根据韩国《劳动基准法》,雇主必须在每个发薪周期提供详细的工资明细(급여명세서),列明所有工资组成部分和扣除项目。四大社会保险(4대보험)对大多数员工是强制性的。雇主还须每年进行年终税务结算(연말정산),将已代扣税款与实际纳税义务进行核算。
发薪频率
每月
货币
KRW (₩)
国民年金(국민연금)
国民健康保险(건강보험)
雇佣保险(고용보험)
产灾保险(산재보험)
所得税(소득세)
地方所得税(지방소득세)
KRW货币格式(无小数位)
四大保险明细
年终税务结算支持
非课税津贴分项字段
四项强制社会保险(4대보험)包括:国民年金(员工和雇主各4.5%)、国民健康保险(各约3.545%,另加健康保险约12.81%的长期护理保险费)、雇佣保险(员工0.9%,雇主0.9%~1.5%视企业规模而定)和产灾保险(仅雇主承担,费率因行业而异)。
年终税务结算(연말정산)是每年1至2月进行的年度流程,雇主将全年代扣的所得税与员工实际纳税义务进行核算。员工提交扣除和抵免所需的证明文件(医疗费、教育费、捐赠等)。这通常会在2月份的工资单上体现为退税。
是的,某些津贴免征所得税,必须在工资单上单独列示。常见的非课税项目包括餐补(每月上限200,000KRW)、因工使用个人车辆的驾驶补贴、育儿补贴,以及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生产岗位员工的加班工资。
韩国雇主有义务在每个工资期间提供工资单(급여명세서, geumyeo myeongseseo)。大多数企业使用人力资源/薪资软件或注册劳务师(nodong sagosa)来管理四大社会保险和所得税的计算。工资单须明确区分应税和免税收入、列明所有扣除项及实发工资。记录须保存三年。
是的。根据《劳动基准法》,雇主必须编制和保存工资台账,并向员工提供书面工资明细。此外还须每年进行年末调整(yeonmal jeongsan)并出具扣缴税款证明(wonsechingsu yeongsujeung)。未提供准确工资单可能面临《劳动基准法》规定的罚款。
韩国工资单必须显示四大社会保险的所有扣除项:国民年金(gungmin yeon-geum)、国民健康保险(geongang boheom,含长期护理保险)、雇用保险(goyo boheom)和产灾保险(雇主负担,有时作为信息显示)。所得税(sodeukse)和地方所得税(jibang sodeukse,所得税的10%)也须逐项列明。
可以。兼职劳动者和固定期限合同员工也有权获得注明工资和适用扣除的工资单。每周工作15小时以上的劳动者通常需加入四大社会保险。日工或短期劳动者可能适用简化的扣除规则。无论合同类型如何,所有员工都有权在每个工资期间获得准确的工资明细。
韩国法律规定工资必须每月至少支付一次,且须在固定日期支付。工资单应随每次支付一起发放。月薪最为常见,但部分行业也有周薪或双周薪。雇主还须出具年末调整汇总,反映最终税务调整,通常在二月工资单中体现为退税或追加扣除。